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桃园位于台湾省西北部,与新北市、新竹县、宜兰县相邻。截至2015年,桃园市面积1220.954平方公里,共划分为13区。桃园市市区以桃园区与中坜区为主,一般习惯依族群分布及生活圈分为北桃园和南桃园。由于毗邻台北都会区及多项重大公共建设、投资皆位于桃园,形成桃园中坜都会区。桃园为闽、客、外省、原住民族等多族群融合地区,也因为工业发达,同时也是台湾引入外籍劳工人数最多的县市。2014年12月25日,桃园市由桃园县升格为桃园直辖市,是台湾省的六大“直辖市”之一。2017年,桃园市常住人口210万人,GDP总量2990.09亿元人民币,人均GDP为14.239万元人民币。